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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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2018年7月16日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xglhls.com/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文章来源: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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