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列表

离婚案件中的调查取证

2018年6月27日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xglhls.com/
  如果要做诉讼,从取证主体来说,有两类:

  1、当事人自己取证。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

  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有时,即使事实是真实的,由于取证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该证据就是无效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间偷拍的照片,因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成为非法证据。

  2、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一些行业、部门的规定,当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证,比如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不能查对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存款,根据规定,就只能在起诉后,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相关的机构查询了。


文章来源: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lhls.com/art/view.asp?id=91805796420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约定婚前个人财产需要公证
  • 2.离婚如何取证?
  • 3.婚外情之证据收集与证明效力
  • 4.离婚案件中的调查取证
  • 5.捉奸的作用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