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子女血亲
文章列表

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法定监护人顺序

2017年11月23日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xglhls.com/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


  1、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2、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人身监护权内容: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以上为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文章来源: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lhls.com/art/view.asp?id=89929039846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9年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关系是什么?血亲怎么终止抚养关系?
  • 2.重婚罪判几年?重婚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 3.2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会判给谁?【抚养费标准】
  • 4.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法定监护人顺序
  • 5.直系亲属也可以获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