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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与澳门法院就民商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15年12月17日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xglhls.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已于2001年8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本《安排》内地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1年9月15日起施行。




    200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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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冯云峰 [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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