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列表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收集

2015年12月17日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xglhls.com/
    

在生活中人们对同居的概念往往有多种理解,而最常见的理解是男女在一起居住,或者指男女一同睡觉,或者发生性关系.正因为存在如此混乱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明确的解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的共同居住.

根据上述解释,结合实践经验,本人对于此类证据的收集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要明确同居的真正概念.

2,要注意男女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要特别注意收集男女"持续稳定"的居住这一重要特点.

4,要有充分的人证.

5,必要时也可以请警方配合

6,如果诉讼已经开始也可以请法院进行调查.


文章来源: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lhls.com/art/view.asp?id=83727814720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约定婚前个人财产需要公证
  • 2.离婚如何取证?
  • 3.婚外情之证据收集与证明效力
  • 4.离婚案件中的调查取证
  • 5.捉奸的作用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