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以来,建安、房地产等营改增企业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转移到由国税局开具。为减少税收流失风险,孝昌县地税局积极向市局汇报,主动同县国税局协调,并多次召集业务科室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最终孝昌县国税局、地税局达成一致意见:对外出经营企业采取协同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协同把好资料审核关,确保纳税人信息准确。孝昌县国、地税均指定专人对纳税人提供资料进行核对,重点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合同金额是否准确、审批是否规范等,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是协同把好税款预缴关,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于外出经营的本地企业,国地税局在对其出具证明前,必须对其预缴税款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查证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外出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将企业所得税足额预缴,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是协同把好日常管理关,确保征管质效。要求县国、地税各税源管理单位定期到外出经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核查其是否按规定在经营活动所在地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对没有在经营活动所在地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严格按税法的规定在机构所在地补缴税款;同时,国地税协同加强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注销管理,对逾期不及时交回、注销的纳税人,责令其限时交回,并对其停办新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