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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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
2018年1月25日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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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第四条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也就是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归个人所有。
文章来源: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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