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和前妻只是假离婚,双方的财产仍是共有的,平潭的郑某某偷偷拿走前妻的1000多元钱。日前,他被平潭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999年,郑某某与刘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5个婚生子均由刘某某抚养。离婚后双方仍生活在一起,后刘某某去香港打工,重回平潭后,就不愿意再跟郑某某生活。郑某某多次要求复婚,前妻均不同意。
去年11月6日下午,郑某某来到前妻的住处,再次向其提出复婚,遭到拒绝。郑某某就借刘某某离开卧室之机,拿走她放在包内的现金1756元。
刘某某发觉后,随即报警。郑某某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郑某某误认为他与刘某某之间是假离婚,拿走前妻的钱不是犯罪,其主观恶意较小,法院遂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