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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孝 母上诉

2015年12月22日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xglhls.com/

  我邻居家有四个子女,但是其中一子都不来照顾已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身患绝症的老母,是否有有关部门可以调解该问题,如其仍然不来照顾,如何对其提出诉讼,及其相关的正常法律程序要如何走。李先生

  经咨询律师,首先,该母亲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该法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根据上述规定,该母亲可就其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事宜自行或委托他人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如果其子明确拒绝调解,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强制调解。其次,该母亲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结合您提供的信息来看,其子不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该母亲可依法自行或委托他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履行赡养义务。

  该母亲在提起上述民事诉讼时须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这位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子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其子的住址或住所证明;能够证明母子关系的证据(例如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其子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证据等。人民法院将在受理上述民事诉讼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定开庭审理本案,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文章来源: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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