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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如何解释感情破裂?

2015年12月17日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xglhls.com/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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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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