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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可判决离婚的条件?

2015年12月17日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xglhls.com/
原告:刘铮
被告:杨文琦

刘铮的丈夫婚外和许多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被刘铮发现后多次保证不再犯,但屡教不改,愈演愈烈,最终刘铮不得不起诉离婚,刘仍安律师接受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了此次诉讼。

原、被告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行迹诡异,经常撒谎,后经原告一再追问,被告终于承认其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原告念及夫妻一场,相信了被告的保证,给被告机会。不久,原告再次发现被告与另外的其他几名女子有过不正当关系,被告对此也不否认,只是痛下决心,恳求原告再原谅一次。

三年来,被告反复欺骗原告,一直与近20名女子有过短期同居关系,原告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提出离婚,但是被告坚决不同意。 委托律师后,刘律师精心指导其通过录音方式取得其对与数名女子同居行为认可的录音,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刘仍安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如下法律意见: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而与起诉的次数无必然关系。

二、本案中,被告五次三番的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其行为持续状态,可以认为,被告已经成为习惯,很难改过,夫妻也无和好可能,故应认定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该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采纳了刘仍安律师的意见,判决准予离婚。

刘仍安律师提醒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注意一下法律问题:

当事人不要有“第一次到法院不可能判决离婚”的疑虑,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证据详实,第一次起诉离婚也会判决离婚的。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故使用化名,判决书不便在此公布。)



文章来源: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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